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現對《2020年長沙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簡章》補充公告如下:
一、關於“不得確定為選調人選”的內容
《2020年長沙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簡章》中關於“報考資格條件”中“不得報考的情形”條款中補充下列不得報考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在擬調出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或者新提拔的未在現職崗位工作滿一年的;
3、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
5、存在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二、關於選調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
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的有關規定🥦,對“報考資格條件”中“報考對象年齡”調整如下:
1、具有中小學高級(副高)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1975年8月16日以後出生)🔕;
2、具有中小學一級(中級)教師職稱的人員,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1980年8月16日以後出生)🔧。
長沙市教育局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