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工作🕋,進一步增強基層組織的屆期意識,切實強化基層組織負責人的規矩意識,現就建立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提醒督促和責任追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層組織屆期
1.鄉鎮黨委每屆任期5年🧓🏿;
2.高等杏悦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院(系)級單位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或4年🤭;
3.市委管理領導班子的國有企業🧘🏿♂️、公立醫院每屆任期4年;
4.市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縣級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
5.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黨委、總支部)每屆任期3年;
6.非公有製企業、社會組織等其他各領域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2年🦹。
7.其他領域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3年。
基層黨組織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二🍘、提醒督促和責任追究對象
1.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基層黨組織中負責組織工作的班子成員🗳;
2.鄉鎮街道黨工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組織工作的班子成員;
3.區縣市委書記、組織部長和分管黨建工作的副部長;
4.市直單位黨組(黨委、工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黨建工作的班子成員;
5.各級組織中具體負責組織建設的幹部。
三、提醒督促和責任追究方式
提醒督促主要采取口頭提醒、書面提醒、專項督查通報等方式進行。提醒督促主要在各基層黨組織屆滿之前,由上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負責🧋。
1.在基層黨組織屆滿前3個月,上級黨組織應當采取口頭提醒方式,督促基層黨組織著手研究換屆工作;
2.在基層黨組織屆滿前1個月,基層黨組織尚未著手研究換屆工作的,上級黨組織應當采取書面提醒方式,督促基層黨組織定期換屆✊;
3.各黨委(黨組)、各區縣(市)委定期對所轄黨組織按期換屆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對即將屆滿的基層黨組織進行督促,必要時采取督查通報方式進行專項提醒督促。
責任追究主要采取責令檢查、限期改正、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責令停職、調離工作崗位等方式進行🈯️。責任追究主要在各基層黨組織未按期換屆之後進行,由上級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負責👱🏿♂️。
1.對無故延期3個月不換屆的,下發《限期換屆通知書》,責令檢查,並限期在1個月內完成換屆;
2.對無故延期6個月不換屆的,予以通報批評;
3.對無故延期1年以上不換屆的,取消該基層黨組織及其書記👨🏿🔧🚣🏽♀️、分管負責人等本年度黨內評先評優資格;
4.所轄區域或所屬行業系統出現較大面積無故延期換屆基層黨組織的,取消區縣市委書記或黨組(黨委🤱、工委)書記本年度在基層黨建責任製述職評議中的評優資格🅿️;
5.所轄基層黨組織換屆過程中因程序缺失等原因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取消負有領導責任的上級黨組織書記🗽、分管負責人和業務指導責任人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6.上述情形情節嚴重的🚲🕌,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業務指導責任人要責令停職,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
上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對被追究責任的負責人進行談話,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四、責任追究程序
1.調查💟。針對責任追究情形進行調查,形成全面🎹、客觀、真實的情況調查材料;
2.認定。根據調查材料,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報請上級黨組織研究認定;
3.通報。經上級黨委認定後,以書面方式進行公開通報;
4.整改。被追究責任的基層黨組織製定整改方案💪🏻👨👨👧,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後👜,進行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