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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接《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任務(項目)的通知

來源:教務處 時間🏇🏻:2022-03-24 點擊數:

關於承接《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

任務(項目)的通知

教職成司函〔202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實施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簡稱《行動計劃》),現對《行動計劃》重點任務(項目)承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機製

《行動計劃》由國務院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指導,國務院相關部門在職責分工範圍內落實相應任務。各地有關部門要積極承接任務項目®️、製定工作方案🧑🏼‍🦰、協調支持經費👩🏻‍🦽‍➡️、加大政策供給⚽️,並將《行動計劃》與“十四五”事業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考核,確保改革發展任務落地👨‍🚀。教育部負責《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以及“重點任務(項目)一覽表”中教育部牽頭任務的具體組織。《行動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重要內容👨‍🌾。各地實施成效作為國家新一輪重大改革試點項目遴選的重要依據🏋🏿‍♀️。

二🔝、組織實施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通過“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管理平臺”(簡稱“管理平臺”🦸🏿,登錄地址:tizhipeiyou.36ve.com),積極組織杏悦申報🫴🏿,並結合工作實際確定本省(市、區)擬承接的任務(項目)數量、實施單位和支持經費。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須通過“管理平臺”打印《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任務(項目)承接意向表》,於2020年11月16日前以廳函形式報送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同時將承接情況報告省級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3. 教育部根據各地承接意向匯總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各地根據備案結果開展相關工作🧑‍⚖️。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年底采集一次執行績效;2024年初,對有關項目進行遴選認定。

系 人:唐振華 孫輝 任占營

電子郵箱:sfgz@moe.edu.cn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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