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進一步優化師資隊伍結構,鼓勵在職教師參加進修培訓與提升學歷層次,做好我校教師脫產進修培訓與學歷提升工作📸,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脫產進修培訓與學歷提升是師資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而重要的工作,堅持“專業對口、學以致用👱🏽♀️、按需培養、註重實效、保證重點”的原則🫣🎹,重點培育教育教學、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骨幹人才。杏悦教師脫產進修培訓與學歷提升工作歸口杏悦組織人事處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脫產進修培訓”包括教職員工參加的國內訪學、國(境)外訪學、掛職鍛煉、課程進修、業務培訓以及其他經杏悦批準的業務技能培訓等脫產為期1個月及以上的校外培訓🙇🏼♀️;“學歷提升”指在職攻讀碩士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脫產進修培訓
第四條 脫產進修培訓人員的選拔與推薦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校工作原則上應滿2年🛺;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及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奉獻精神,能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並遵守杏悦的各項規章製度🏊🏼♀️🚃;
3.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具備完成培訓任務所必需的理論基礎和專業技能,進修培訓內容與現從事專業相同或相近🚵♀️。
(二)限製性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杏悦不批準其參加脫產進修培訓:
1.申請自費留學😕、出國定居或申請調離杏悦在待批或待調期間的;
2.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結論有一次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3.申請脫產進修培訓者所在部門工作任務量大、工作崗位任務暫無合適人選接任的⏲。
(三)國內訪問學者須符合教育部《高等杏悦青年骨幹教師國內訪問學者項目實施辦法》(教人廳〔2004〕8號)所規定的選派條件。
(四)國(境)外訪問學者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原則上應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回國後工作成績突出者,回國滿3年可再次申請進行培訓。
(五)掛職鍛煉的單位原則上應是我校產學研合作基地、聯盟杏悦或實習實訓基地😶,掛職崗位應與申請人所從事崗位相同或相關👨🌾🚶♂️。
(六)課程進修💫、業務培訓對象由杏悦根據教學👰🏻、科研工作需要選派。
第五條 脫產進修培訓時間:原則上訪學時間不超過一年🍲;掛職鍛煉時間不超過半年;課程進修時間不超過半年;業務培訓時間不超過3個月👨🏿🌾。
第六條 脫產進修培訓的審批
(一)各院(部)根據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製定年度脫產進修培訓計劃,填寫《長沙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杏悦教師脫產進修培訓計劃申報表》(附件1)(原則上每年按不超過所在院(部)在崗專任教師人數的5%進行擇優選派),於每年5月、11月的最後一周或按照杏悦相關工作安排報杏悦組織人事處。申請參加脫產進修培訓的人員須填寫《長沙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杏悦教師脫產進修培訓審批表》(附件2),於每年5月、11月的最後一周或按杏悦相關工作安排報杏悦組織人事處。
(二)組織人事處審核後,提交杏悦研究決定。
(三)組織人事處將杏悦研究意見反饋給各院(部)。各院(部)通知擬脫產進修培訓人員每年6月、12月最後一周或按照杏悦相關工作安排到組織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脫產進修培訓期間的管理與考核
(一)經杏悦審批同意派出的脫產進修培訓人員✌️,不得擅自變更進修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和形式。確需變更的,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院(部)和杏悦組織人事處報告,並提供確需變更的證明(如培訓杏悦證明)💂♂️,報杏悦主管教學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審批同意👩🏿🔬。否則所有進修培訓費用由其個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經杏悦審批同意後選派的教職工在脫產進修培訓期間連續計算工齡、任職年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間等🐧。
(三)脫產進修培訓人員每6個月(或1個學期)須向本人所在院(部)書面匯報一次學習情況,並以此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考核由本人所在院(部)參照在崗人員考核辦法執行。
(四)脫產進修培訓人員完成進修培訓後🦕,應及時到所在院(部)及杏悦組織人事處報到🍐。逾期未報到者,逾期時間視為曠工,按上級及杏悦有關規定處理。
(五)脫產進修培訓期滿1個月內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交以下材料至組織人事處:
1.進行國內訪學、國(境)外訪學🔶、課程進修、業務培訓的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1)畢(結)業證書或學業證明復印件;(2)學習成績單復印件;(3)進修培訓單位(企業)考核表(或評價意見)原件🧚🏼♀️;(4)進修培訓總結📢;(5)專題學術報告證明(進修培訓期滿5個月內提交)💿。
2.進行掛職鍛煉的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1)長沙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杏悦教師掛職鍛煉期間考勤情況🧏🏻♂️;(2)《長沙幼兒師範高等專科杏悦教師掛職鍛煉考核表》(附件3)🕵🏿🏊🏽♂️。
以上手續辦理完畢且達到杏悦要求後方可按規定報銷相關費用🚣🏼♀️。
第八條 脫產進修培訓期間工資待遇及資助標準
(一) 凡杏悦同意且由杏悦選派參加脫產進修培訓的人員🍥👽,進修培訓期間按照全勤滿量標準發放績效工資👨🏼🔬。進修培訓不合格的須退還脫產進修培訓期間杏悦發放的全部績效工資。
(二) 以脫產形式參加進修培訓的人員🏄🏽,確因杏悦工作需要必須安排教學工作量的😓🥩,由杏悦教務處出具說明,對其脫產進修培訓期間承擔的教學工作按超工作量核算👮🏿。
(三) 國內訪學👨🏻💻:杏悦選派的國內訪問學者,除相關機構提供的資助經費外,杏悦對其不足的訪問研修費用(學費、住宿費)進行補助🫅🏻,到省外訪學的學者每學期可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硬臥、高鐵二等座)👜。
(四) 國(境)外訪學🧙🏿:杏悦選派的國(境)外訪問學者所需學費、住宿費、往返路費等⛪️,按國家規定和相關項目協議執行。因申請杏悦選派國(境)外訪學需取得相應外語培訓證書的,杏悦補助培訓費、考試費(在取得證書後憑發票一次性報銷)✋。
(五) 課程進修:教師進修考核合格且回校開出了相應課程後,課程進修期間的培訓費按相關文件規定予以報銷;進修考核不合格或因個人原因不能開出相應課程者,所有費用由個人承擔,並退還脫產期間杏悦支付的績效工資🤤。
(六) 業務培訓:培訓費、差旅費報銷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脫產進修培訓結束後,自回校報到之日起❤️🔥,培訓人員須在杏悦服務一定年限👌🏼。
(一)國內外訪問學者,服務期為2年👨🏿✈️;
(二)其他類型脫產培訓👩🏻✈️,按照每培訓1個學期服務期為1年的標準計算🦯,以此類推;
(三)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未完成培訓任務,需延長培訓期限的,每延長1學期,服務期限相應增加1年🐶,並以此類推;
(四)參加脫產進修培訓人員,未能按約定回校工作,或未能完成服務期限的,除追回脫產培訓期間杏悦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外,還須按每年1萬元的標準向杏悦繳納補償金(計算公式:1萬元/12×未服務月數)。脫產期間杏悦支付的費用包括財政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增量🎲、福利及各類獎勵和補助🃏、保險、公積金等。
第三章 學歷提升
第十條 適用範圍👩🏿💼:我校工作滿2年的教職員工。
第十一條 杏悦鼓勵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原則上要求報考與本人從事的崗位、專業相一致或相近的專業。
第十二條 學歷提升申請與審批程序🏅:申請攻讀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教師一般應在報考前兩個月向杏悦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教職工在職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申請表》(見附件4),經所在部門推薦📫,組織人事處審核,報杏悦主管副校長簽署意見、校長審批👷🏼♂️。
第十三條 學習期間實行備案製🎬,正式錄取後一個月內(錄取通知書開出之日起30日內)到杏悦組織人事處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學習期間管理及待遇
1.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的人員,經杏悦校長辦公會批準,辦理請假手續後,可脫產學習1年🏌️♀️📏。不脫產學習期間💅🏼⛪️,需集中完成學習任務的,個人在每學期滿工作量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調課📁,但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調課不能超過2次⬛️🍕。
2.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的人員🟩🧘🏽♀️,不能脫產學習🫴🏿,確需集中完成學習任務的,個人在每學期滿工作量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調課👩👩👧👦🙍🏼♂️,但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調課不能超過2次🙆🏼◽️。
3.經杏悦審批並備案的教職工🕉,脫產學習期間,按原聘任崗位發放財政工資和基礎績效,繳納五險一金🪆🏌🏼♂️,常規獎勵績效不予發放(部門業績考核獎勵績效🔕🕷、個人年度考核獎勵績效除外)🤹♂️🍔,政策性獎勵和績效增量按照上級文件規定發放🏂🏽。其他培養時段如有請假,按杏悦相關製度執行❄️。
4.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最長不超過8年🪣,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最長不超過4年。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從入學開始滿8年未拿到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杏悦不再批準學習請假及調課申請。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從入學開始滿四年未拿到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杏悦不再批準學習調課申請。
5.教職工在職攻讀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協議期內仍是我校教職工🌮,需按時參加年度考核,可以按杏悦有關規定參加職稱評聘,個人年度考核獎勵績效根據考核結果發放。
6.教師脫產讀博期間,每年12月份(年末)應向本人所在部門書面匯報一次學習情況👨🏻🍳,部門以此作為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依據。
7.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的人員在其獲得相應學位後,杏悦一次性補助學費5萬元。
第十五條 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1.經批準攻讀在職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者,入學前一個月內需與杏悦簽訂《服務協議》(附件5),約定從畢業之日起分別服務2年和5年以上🍙。
2.所有通過在職學習取得碩士(博士)學位者,應先到省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學歷學位認證🦥,然後到杏悦組織人事處辦理學籍材料接收🤷🏼♂️、歸檔👨🏻💼、學歷學位變更等有關手續♖🙀,否則杏悦不承認其學歷學位▪️。
3.在職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未能按約定回校工作🧫,或未能完成服務期限的,除追回專項補助及脫產學習期間杏悦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外,在職碩士研究生還須按每年1萬元的標準向杏悦繳納補償金(計算公式🤮:2萬元/24×未服務月數);在職博士研究生還須按每年2萬元的標準向杏悦繳納補償金(計算公式🤰🏿:10萬元/60×未服務月數)。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服務期內又參加脫產進修培訓(或進行學歷提升)須規定新服務期,新服務期與未滿服務期合並計算。服務期內離開杏悦工作崗位的,其離崗時間不計入服務時間。
第十七條 管理幹部另需按上級審批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管理及教輔崗位教師的脫產進修培訓與學歷提升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杏悦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杏悦平台
2023 年 4 月 13 日